• 企业经营的两个道德性假设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6-2-10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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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行为是由管理假设决定的。1962年,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在其《企业的人事方面》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人性假设:X理论和Y理论,对人性和人的行为进行了新的阐述,对管理思想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企业中,还存在着与人性假设同等重要的假设——企业经营道德性假设。它是企业及其管理者持有的(或隐或显)关于企业经营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假设,或者说关于有效地处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假设。
      企业利益相关者(Stakoholders)是指受企业行为影响或可影响企业行为的任何个人、群体和组织,通常包括顾客、供应者、竞争者、政府、社区、所有者、员工等。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没有了这种关系,企业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怎样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怎样看待企业经营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或怎样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上,存在著两个对立的假设:非道德经营假设和道德经营假设。
      非道德经营假设的基本特征:   
      1.企业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虑经营活动对他人、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2.经营活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无关,不能以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评价经营活动;
      3.法律,而且是字面上的法律,就是企业的伦理规范,只要不违法,什么都行。
      支持非道德经营假设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企业活动是特殊的活动,需要有特殊的伦理,社会伦理规范不适用;第二,借助於市场机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社会能得到最大的好处;第三,法律足以调节企业经营行为;第四,履行企业道德责任会破坏对利润的追求。   道德经营以社会为前题   
      1.企业通过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方式谋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在满足所有者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企业经营活动与社会的伦理规范有关,可以用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评价企业经营活动;    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企业应按照高于法律要求的伦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支持道德经营假设的主要理由是:
      1.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是社会资源的受托管理者,因而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
      2.应为增加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而且,企业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力,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企业必须承担与此相称的社会责任。
      第一、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存在着休戚与共的关系,只有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由于不完全竞争、外部效果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一定能给社会带来最大的好处,以空气污染为例,当一家工厂喷出的有害气体损害当地居民的健康和财产,而该企业又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时,实际上等于把成本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
      第三,法律是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行为规范,它只能对触犯了“最起码的行为规范”的行为予以追究,对一般不道德行为并不追究,法律只规定什么是不应该的、禁止的,而没有指明什么是应该的、鼓励的,然而,除了禁止的,并非都是受鼓励,中间还有既不禁止也不鼓励的行为:法律反映的是昨天的道德准则,不一定符合今天和明天的社会期望,法律的产生是数年一创,而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难免会出现法律滞后于现实的情形:仅仅守法不大可能激发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大可能赢得顾客、供应者、政府、社区、公众的信赖、支持,因而,也就不大可能取得卓越的成就。
      第四,利润与道德既有对立的一面,但更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利润与道德是可以兼得的。   企业经营道德性假设是客观存在的,尽管管理者不一定考虑过这一问题,但事实上,他们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行为都总是受特定的道德性假设支配的。道格拉斯.麦格雷戈视人性假设为管理的理论假设,同样,企业经营道德性假设也是一种管理理论假设,因为所持假设不同,管理实践将随之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