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出借人须核查借款人资质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4:5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xxtm394)
  • 恶意民间借贷是很多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资信状况差,没有履行能力,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在借款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

    山东日照法院有关人士就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董某在认识了从辽宁来莒县打工的徐某,并被徐某的自吹自擂所蒙蔽,后徐某以开包子铺为由向董某借了3万元,并写了借条。到期后董某屡次索要都遭拒绝,还被徐某纠集小混混殴打,打听后才知徐某就是一流氓地痞。在向法院起诉后徐某再无音讯。徐某原住址查不到,在莒县没有财产,也没有亲戚,法院缺席判决之后也难以执行。董某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为了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很多借款人还会找有一些收入稳定或信誉较好的人作担保。作为担保人,也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否则,在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自己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信用社借贷纠纷中大量存在,教师林某在09年8月份发现自己的工资突然被冻结,经查询才明白,两年前某朋友在贷款时曾找自己做过担保,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就同意了,现在该朋友生意赔本到外地躲债,自己作为担保人自然成为追偿对象。林某没有想到担保的后果会这么严重,真是叫苦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