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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批权下放是大势所趋 交易所怕接“烫手山芋”(2)

2012-3-10 22:08:58深圳商报 【字体: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抛出了一个问题:IPO不审行不行?这一话题近日被市场热议不衰,其中有超过七成的网民表示支持IPO不审。本报记者昨日采访到对国外证券市场比较熟悉的多位专家,他们认为: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将上市审批权逐步下放给沪深交易所,应是长期改革的方向。

完全不审批的股市闻所未闻

资深投资人丁元恒是美国加州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学博士,曾在华尔街担任高盛证券经理,他说,股市都要有审批,不然垃圾公司会把股市败光。遍观诸多成熟市场,都对公司上市有基本要求或者说门槛,需要审批。只不过,审批的权力应该放在离市场最近的那个机构,同时,需要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像中国内地这样,把上市审批权放在证监会是很独特的。在比较成熟的市场,审批权都放在交易所。现在证监会权力很大、管的事情很多,而交易所又比较“闲”,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如让两个交易所承担IPO审核的重任。如果交易所监管不到位、审核不得力,证监会罚交易所就好了。这样才与成熟市场接轨。

交易所怕接“烫手山芋”?

在采访深圳创投公会副会长王守仁时,他对记者讲了一段经历。原先,王守仁也是主张IPO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的。但有一次他跟某交易所一位领导谈起这个建议,那位领导却连连摆手:“不要,不敢要,不能要。我不想交易所成为股民围攻的对象。”

交易所这位领导担心,上市名额是一项稀缺资源,总会有人去争去抢,甚至搞利益输送以赢得先机。交易所必须依靠严密完善的制度才能杜绝这种事情发生,或者发生了能够有效惩处。但目前配套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够严密、监管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得力。有些事情交易所也挡不住,结果会使交易所成为众矢之的,并不是一件好事。

据此,王守仁说,IPO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其实还是配套措施的继续完善。香港的港交所负担IPO的审批,要对上市公司多次聆讯,但程序很透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股市也有审批,上市公司不但要向交易所申请,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上市,同时还要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这些监管机构不具有审批权,但具有最终否决权。同时,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以依据细密的法律对交易所、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监管,拥有执法权,对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可上门抓人。

王守仁认为,内地股市也应该这样:证监会负责监管、交易所负责发行。

他表示,郭树清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投石问路”,方向是正确的。但郭树清的目的恐怕不是为了废除审批,而是提请社会讨论,以利于形成共识。未来的目标应该是把审批权从证监会剥落,放到交易所中。而这样做的前提是完善各项制度。现在虽然把审核程序公开了,但每道程序的标准、要求还不清晰,人为因素还是太多。需要对相关法律制定更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减少行政干预,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再下放审批权到交易所,渐进式改革比较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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