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投行提成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据了解,近日各保荐机构内部的“脱钩”细则陆续出炉,其基本思路是不得对超募资金约定不同的承销费率。
不过,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显示,更多投行还是在等待监管部门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投行肯定是希望募集资金规模越大越好,如果打破超募和业绩提成的直接关联,对一些激励措施激进的券商来说,影响可能会比较大。”某券商保荐人对记者说。
券商内部细则陆续出炉
在《通知》中,并没有对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
有投行人士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细则可能会由各家券商先行制定,之后再由证券业协会会同券商制定统一实施细则。
近日,部分券商的实施细则开始陆续推出。
记者从上海某券商投行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显示,该公司已在本周向投行部门下发了相关要求。具体的思路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在与发行人商谈承销协议时,应将包含可能出现的超募资金在内的全部募集资金视为一体,适用同一的承销费率,不应单独对超募资金约定不同的承销费率。
据了解,此前国内不少券商都会针对超募资金部分与上市公司另外达成协议,约定更高的承销费率。“是否能对超募有所遏制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某券商投行人士如此评价这一操作细则。
不过,据记者从多家券商投行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显示,目前已经制定实施细则的公司还并不多,更多的券商是对投行部门员工做了提示,但并没有出台具体措施。
“公司给投行部门每个员工发了短信,强调要重点关注和执行,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北京某券商投行部门人士表示。
投行激励机制受影响
在投行的收费机制中,超募往往能给保荐机构带来更多的收益,对项目团队和保荐代表人个人来说也意味着更多的收入。
据了解,目前国内投行的承销费率标准为中小型项目约在4%到6%之间,大型项目则在2%到3%左右。而对超募资金部分,往往会收取更高的费率。
“投行和发行之间很多会有私下的协议,比如募集资金达到一定额度之上,就可以给比较高的费率。虽然招股书上会披露收费点数,但实际销售的时候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的。”北京某券商投行部门人士说。
也正是如此,尽量扩大募集资金规模也成为了投行项目团队的目标之一。而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投行提成需与超募资金脱钩的规定具体实施之后,则可能会对一些券商的激励机制产生影响。
“各个券商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投行团队的业绩提成很高,对这样的公司来说,投行提成和超募脱钩,就会对项目组有较大的影响。也有一些券商,本身提成就不高,对业务组人员来说影响就不会很大。”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
事实上,虽然A股市场上已经出现过发行失败的案例,但总体来说,新股发行的风险并不大。也正是因为如此,超募资金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并不能证明投行的专业能力。相反,正是因为能收取更高的费率,投行成为超募的一大推手。
证监会的《通知》也明确表示,“证券公司的承销保荐收入是其从事专业服务的价值体现。新股热中出现的高超募资金,既不代表拟上市公司的价值,也不代表证券公司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