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培芳,这位上海城郊的中年妇女以自己的坚持给出了答案。这种坚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耄耋之年的父母
这一切都源自于2007年5月,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建设为由,对辖区的三星村大朱巷生产队和五星村张家宅生产队的土地进行征收,同时撤销其建制。
征地“原罪”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福海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用五年前就已经作废的法规作为征地法律依据,其征地行为是无效的。
2006年3月30日,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公司(下称宝山城开)以上海乘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乘龙实业)需新建厂房为名,决定对三星村大朱巷生产队村民的14839.6平方米的耕地,43659.7平方米的宅基地,合计59307.2平方米土地进行整体征收并拆迁。同时也把上海林赛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9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一起征收。
为此,以乘龙实业的名义共征收土地面积为60250.2平方米。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宝山城开成立于1998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国有控股公司。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招商部相关负责人郑陵钰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宝山城开就设在管委会招商部里,属于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其法人代表是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毛菊弟。
2007年5月10日,宝山城开和上海新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约,委托该公司进行拆迁,并下发《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口径》。
朱培芳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沪房地资拆(黄)资字第08号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该证书显示,上海新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拆迁资质就已经失效,却依然在2007年5月继续使用。
2007年9月5日,上海新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向朱培芳父亲朱永其下发通知,要求在当月14日下午到三星村委会签署《动迁安置协议书》,但朱永其未去参加签约。
此过程从相宜本草招股书中的表述获得印证:这是一幢不应该存在的住宅,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2日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沪宝征(2006)第179号),自然人朱培芳父母住宅所在地三星村大朱巷生产队土地被依法征用。
该生产队其余住户均已在规定时间内迁离,仅朱培芳父母一户至今未迁离。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测量队(下称宝山测量队)2006年3月30日制作的编号为06KZ—062—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中看到,其勘测定界略图显示的三星村大朱巷生产队土地是“带征”二字,而乘龙实业实际需要用的土地也就是943平方米左右。
就“带征”二字到底是何意思,《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宝山城市工业园管委会询问,区国土局驻管委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带征”的全称叫“撤队带征”,其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990年4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一款:系指由建设单位在征用土地时垫款带征时“因征地撤销生产队建制而剩余的土地”。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法规处咨询后被告知,此暂行办法早在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95号令就给予废止,其签发人为当时上海市市长徐匡迪。
上海市人民政府还是在2006年9月11日下发编号为沪府土(2006)593号《关于批准宝山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通知》,批准该地流转,并同意撤销三星村大朱巷生产队建制。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杜福海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用五年前就已经作废的法规作为征地法律依据,其征地行为是无效的。
被隐藏的地块
地块被整整隐藏了三年后才拿出来进行拍卖,主要是因为当初“带征”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区发改委申请准备土地储备的立项,所有的手续都是在2009年五月份才开始做。
2010年7月2日,相宜本草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牌挂的形式,获得了宝南2009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成交金额为1763万元,面积为26554.3平方米,折合39.83亩土地。其用地四至范围为城市工业园区城银路北、业绩路东、市台路南。
《中国企业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得了一份宝山测量队在2009年6月12日作出的编号为“地—宝测—09—8568”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报告书中显示的项目用地名称却改为宝南200913号地块,其中包括征收三星村徐巷大队2079.7平方米土地,有1992平方米耕地、87.7平方米未利用地;顺带征收宝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为34243.3平方米,耕地22.4平方米,建设用地34128平方米,未利用地为92.9平方米。宝南200913号地块共征收并流转国有建设土地为36323平方米。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9月18日作出编号为沪府土(2009)600号的《关于批准宝山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通知》。
管委会内有知情者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图幅号Ⅳ41-44/41-44号地块被整整隐藏了三年后才拿出来进行拍卖,主要是因为当初“带征”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区发改委申请准备土地储备的立项,所有的手续都是在2009年五月份才开始做。
相宜本草未立项就开工
上海市商务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也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明确表示,“工业项目必须先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在获得核准批复文件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是指建设项目要经过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是项目前期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投资项目分别划分为鼓励类、许可类、禁止类和限制类。
“2008年之前,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审批权归属商务委(2010年之前称外经贸委)管理,内资企业工业项目立项申请批复权归发改委管辖;但从2008年之后,无论内外资工业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权,均归发改委所有。”宝山区发改委投资管理处高科长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高科长说:“立项是工业项目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都必须先要做这一个步骤。”
上海市商务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也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明确表示,“工业项目必须先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在获得核准批复文件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
10月22日,宝山区商务委投资管理处负责人方琦接受了《中国企业报》记者的采访。
问:相宜本草有没有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答:有,是我委在2010年7月19日下发编号为宝府外经贸(2010)102号《关于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这个批复就是立项核准文件。
问:这份文件只是相宜本草在拍到的建设用地上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而不是它的工业项目的请示报告。并且你说过上海市工业项目已无需立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报告合二为一。
答:那就是2010年9月1日下发编号为宝府外经贸(2010)128号《关于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的批复》,这个批复就是对相宜本草工业项目的批复。
问:这只是你们批准相宜本草建厂房的批复,而不是相宜本草在城市工业园建立生产研发基地的立项批复。《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8年9月1日实施)里对工业项目批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你们是如何执行的?
答:发改委也没有对我们商务委进行过立项方面的培训,我们就是这样子做的。(其余的)我不知道,你去问我们商务委主任去。
未取得环保部管理登记
在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情况下,宝山区环保局就批准相宜本草制作《相宜本草宝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这明显违反了《环评法》以及环保部第17号令。
“工业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是,当项目立项后,必须进入环评环节,但相宜本草宝山基地在做环评这个环节时,公然违反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中的有关规定。”朱培芳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按照相宜本草宝山生产基地的产品性质,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工业建设项目立项后,再向中国环保部上报申请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此作为后续环节———是制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依据。
《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相宜本草在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情况下,宝山区环保局就批准相宜本草制作《相宜本草宝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这明显违反了《环评法》以及环保部第17号令。
在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就有明确规定: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同时也不得用于科学研究。
甚至在第二十九条中明确列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审批生产或者加工使用该新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
但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在相宜本草没有取得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19日却作出了关于相宜本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并同意相宜本草试生产。
朱培芳拿着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来函(2012年第90号文)一字一句念给《中国企业报》记者听:“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向我部申请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上海宝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拒绝解答记者就此问题的疑问,但负责协调相宜本草项目的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部的郑陵珏却说:“相宜本草制作了环评报告表,符合环保局制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但郑陵珏也是无法解释,为什么宝山区环保局在相宜本草没有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做出环评批复。
《中国企业报》记者就调查情况向相宜本草求证,其董秘徐笑白坚称:“相宜本草是没问题的。”徐笑白同时向记者出示了相宜本草建设用地立项文件,但文件同样并未涉及生产研发的立项内容。